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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执裁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4-27

案件名称

姚瑞东与天津雪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资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瑞东,天津雪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裁字第6号申请执行人姚瑞东。被执行人天津雪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岐黔,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姚瑞东与被执行人天津雪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资纠纷一案,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14)第648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15)武执字第6号立案执行。在执行中查明,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14)第648号仲裁裁决书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学江审判员  任树森审判员  王建忠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存乡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