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民初字第66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8-12
案件名称
张素克与河北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邢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素克,河北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全文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东民初字第664号原告张素克,现住邢台县。被告河北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市桥东区。法定代表人冯常威,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江涛,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律师。原告张素克与被告河北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双志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素克、被告河北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江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素克诉称,2014年7月15日,被告向原告借款700000元,期限六个月,自2014年7月15日到2015年1月15日,月息2.5%。并约定合同到期被告如不履行合同,被告以邢台市郭守敬大道819号名都阳光6#楼商业网点6和商业网点3商位归原告所有,同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违约要承担借款本金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700000元支付给被告。合同到期后,被告不按约定履行合同。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00000元及利息,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名下邢台市郭守敬大道819号名都阳光6#楼商业网点6和商业网点3商位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支付自2015年1月15日到履行完毕之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被告河北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2014年7月15日被告向原告借款700000元属实,但根据被告财务核查,至今被告偿还原告5000元,所以不是借款700000元;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月息2.5%过高;原、被告约定借款到期后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商业网点归原告并签订买卖合同的担保方式,根据物权法抵押权不成立,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无效,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5日,被告河北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张素科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700000元,期限自2014年7月15日到2015年1月15日,月息2.5%,每季付息,如果被告到期不付款,应承担约定利息及每日收取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位于邢台市郭守敬大道819号名都阳光6#楼商业网点6和商业网点3商位归原告所有。同日,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邢台市郭守敬大道819号名都阳光6#楼商业网点6和商业网点3商位卖与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将700000元支付给被告。合同到期后,被告于2014年12月18日偿还原告5000元。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收款收据一份,被告提交的转账凭证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履行了借款义务,合同到期后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双方约定的利息、违约金之和过高,违背了关于民间借贷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对超出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原、被告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没有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买卖或抵押合同不生效,原告要求确认对被告名下邢台市郭守敬大道819号名都阳光6#楼商业网点6和商业网点3商位享有优先受偿权,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偿还5000元,认为是本金,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每季度付息,被告没有按时付息,该5000元应认定为支付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北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张素克借款本金700000元,并自2014年7月16日起到2015年1月15日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自2015年1月16日起到履行完毕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已付利息5000元从中扣减);二、驳回原告张素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保全费4020元,由被告河北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双志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谷贝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