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昌民(商)初字第0384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邢丽娜与北京中冀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商)初字第03844号原告邢丽娜与被告王恩华、北京中冀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杨 杰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