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杨同启与张吉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同启,张吉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231号原告杨同启。被告张吉元。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同启诉被告张吉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柳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同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同启负担。审判长 王国辉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