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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杨同启与张吉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同启,张吉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231号原告杨同启。被告张吉元。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同启诉被告张吉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柳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同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同启负担。审判长  王国辉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