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珠香法民一初字第69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郑某与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梁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珠香法民一初字第696号原告郑某,男,2015年3月23日死亡。被告梁某,女,住珠海市香洲区。身份证号码:×××9028。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诉被告梁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某于2015年3月23日死亡,继承人女儿郑雅伦就本案诉争标的于2015年3月30日另行起诉遗嘱继承纠纷,本院已以(2015)珠香法民一初字第768号案受理,该案现在审理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本案受理费准予免交。审判员 代 敏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宇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