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相民一初字第0045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张继玲与周红侠、宋丹晨、宋华、淮北市方圆园艺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继玲,周红侠,宋丹晨,宋华,淮北市方圆园艺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相民一初字第00459号原告:张继玲,女,1965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被告:周红侠,女,196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被告:宋丹晨,女,1990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被告:宋华,女,193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被告:淮北市方圆园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淮北市烈山区。法定代理人:宋兴好,经理。原告张继玲与被告周红侠、宋丹晨、宋华、淮北市方圆园艺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5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李 萍审 判 员 支倩倩人民陪审员 张百领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姜莉莉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