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环民初字第87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4-30
案件名称
石巩制与赵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巩制,赵占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环民初字第872号原告石巩制。被告赵占平。原告石巩制与被告赵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于2015年4月13日以与被告私下调解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石巩制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石巩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9元,减半收取264.50元,由原告石巩制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生辉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鑫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