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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环民初字第87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4-30

案件名称

石巩制与赵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巩制,赵占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环民初字第872号原告石巩制。被告赵占平。原告石巩制与被告赵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于2015年4月13日以与被告私下调解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石巩制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石巩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9元,减半收取264.50元,由原告石巩制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生辉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鑫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