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砀民一初字第00447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方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砀民一初字第00447号原告:方某,女,1979年1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委托代理人:李慧程,砀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某,男,1977年7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砀山县。原告方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被告王某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刘龙海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孟 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