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湛雷法龙民初字第23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4-15
案件名称
卢文雄与袁妃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文雄,袁妃壮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湛雷法龙民初字第23号原告卢文雄。被告袁妃壮。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文雄诉被告袁妃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的被告袁妃壮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唐瑞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黄森、人民陪审员邓江洪组成合议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湛雷法龙民初字第23号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唐瑞睿审 判 员 黄 森人民陪审员 邓江洪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月乔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