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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湛雷法龙民初字第23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4-15

案件名称

卢文雄与袁妃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文雄,袁妃壮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湛雷法龙民初字第23号原告卢文雄。被告袁妃壮。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文雄诉被告袁妃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的被告袁妃壮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唐瑞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黄森、人民陪审员邓江洪组成合议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湛雷法龙民初字第23号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唐瑞睿审 判 员  黄 森人民陪审员  邓江洪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月乔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