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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获民初字第51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程巨新与郭乃花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获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巨新,郭乃花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获民初字第518号原告程巨新。被告郭乃花。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巨新诉被告郭乃花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巨新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程巨新负担。退回原告程巨新25元。审判员  徐继红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艳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