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一初字第0101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朱其贵、王怀章与方国冰、张金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其贵,王怀章,方国冰,张金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1011号原告:朱其贵。原告:王怀章。被告:方国冰。被告:张金彪。本院2015年3月23日立案受理原告朱其贵、王怀章与被告方国冰、张金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时适用简易程序。本院认为: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发现案情复杂且被告张金彪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陈玲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丁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