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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106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吕学成与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鄂利川民初字第01064号原告吕学成,无业。委托代理人郎美蓉,女,生于1970年4月6日,汉族。系吕学成之妻。被告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文凯,系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吕学成诉被告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吕学成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吕学成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学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依法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吕学成承担。审判员  牟卫东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冉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