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侯民初字第269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19
案件名称
原告北京二商福岛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老邻居商贸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二商福岛机电有限公司,四川省老邻居商贸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侯民初字第2696号原告北京二商福岛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法定代表人福岛裕,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郭俊,公司员工。被告四川省老邻居商贸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法定代表人许宏勇。原告北京二商福岛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老邻居商贸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二商福岛机电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向本院起诉,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二商福岛机电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撤诉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北京二商福岛机电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四川省老邻居商贸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北京二商福岛机电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于磊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薛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