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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宣执字第0151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章庆海与隆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宣执字第01515号申请执行人章庆海与被执行人程隆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宣民一初字第0004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章庆海于2014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给付工资款900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50元。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程隆发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未履行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程隆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