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肥西民一初字第0172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刘胜聚与合肥宏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张宏专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胜聚,合肥宏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张宏专,代照年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肥西民一初字第01720号原告刘胜聚,男,汉族,1966年1月9日生,住肥西县。被告合肥宏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肥西县上派镇三河路31号法定代表人孟庆安被告张宏专,男,汉族,1969年10月生,住肥西县紫蓬山开发区。被告代照年,男,汉族,住肥西县紫蓬山开发区。被告合肥科技职业学院法定代表人钱洲胜。在审理原告刘胜聚诉被告合肥宏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张宏专、代照年、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胜聚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胜聚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梅乐喜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刘 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