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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颍民二初字第0097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7-03

案件名称

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汪德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颍民二初字第00970号本院于2015年3月20日对原告安徽颍上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汪德寿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颍民二初字第001056号民事判决书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判决书首部“(2015)颍民二初字第01056号”补正为“(2015)颍民二初字第00970号”.审判员  何涛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