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思民初字第236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黄丽端与林惠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思民初字第2361号原告黄丽端,女,1946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被告林惠芬,女,196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原告黄丽端与被告林惠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梅文侃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长彭朝辉代理审判员王瑛人民陪审员卢桂玲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代书记员周月娜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