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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清法执裁字第44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万晓鸣申请执行于彦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清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晓鸣,于彦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清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清法执裁字第440号申请人万晓鸣。被执行人于彦彬。本院在执行万晓鸣申请执行于彦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彦彬于2015年4月9日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清民初字第16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侯美中审判员  李国波审判员  秦 冰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裴振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