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清法执裁字第44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万晓鸣申请执行于彦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清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晓鸣,于彦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清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清法执裁字第440号申请人万晓鸣。被执行人于彦彬。本院在执行万晓鸣申请执行于彦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彦彬于2015年4月9日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清民初字第16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侯美中审判员 李国波审判员 秦 冰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裴振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