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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红民初字第77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张红军诉韩玉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补正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红民初字第776号本院2015年4月9日对原告张红军诉被告韩玉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红民初字第77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5页正文倒数第四行“告负担3222元”应补正为“告负担5616元”审判员  王艳娟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