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红民初字第77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张红军诉韩玉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补正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红民初字第776号本院2015年4月9日对原告张红军诉被告韩玉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红民初字第77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5页正文倒数第四行“告负担3222元”应补正为“告负担5616元”审判员 王艳娟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