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福法行初字427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付保安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保安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行初字427号原告付保安,男,汉族,1954年12月3日出生,住址成都市温江区。委托代理人张德菊,广东深田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律师。上述原告付保安要求撤销深劳鉴旧字【2014】第394636号《深圳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意见》行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付保安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德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2年其入职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担任隧道挖土工程,因塌方事故造成受伤,其不服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深劳鉴旧字【2014】第394636号《深圳是工伤(××)职工就上复发确认意见》,诉至本院请求撤销深劳鉴旧字[2014]第394636号(档案号J305)《深圳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意见》。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原告请求撤销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深劳鉴旧字[2014]第394636号(档案号J305)《深圳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意见》,上述《意见》并非行政诉讼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关于撤销该《意见》的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应当裁定不予受理,鉴于本院已经受理,现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付保安的起诉。各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伍建卿人民陪审员 陈艳芬人民陪审员 黄绮玲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刘 虹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第六十三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二)驳回起诉。第3页,共4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