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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经开民初字第0094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原告钟灵与被告沈阳盛世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灵,沈阳盛世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经开民初字第00948号原告:钟灵,男,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被告:沈阳盛世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李勇,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白羽,男,汉族,住址:沈阳市铁西区,该公司员工。原告钟灵与被告沈阳盛世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傅靖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钟灵,被告盛世公司委托代理人白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钟灵诉称:原告是盛世公司的退休职工,2006年6月企业统一安排办理离职手续,2008年7月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在2年的下岗期间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把原告交给社保公司也没有给原告发放生活费,造成生活困难。根据国家保险法规定,非个人意愿失去工作人员,保险缴费满15年后可享受24个月社会失业保险。原告因企业原因没有享受到失业保险,因此要求赔偿。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企业迫使原告交纳了7000元才给办理退休。根据国家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失业保险期间可免交社会养老保险。要求企业返还。按照企业的说法原告买断后沈阳市政府并没有审批通过,原告仍属于企业待岗职工,因此应该享受和企业职工同等待遇,企业应为原告报销采暖费。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补偿24个月的社会失业保险金,返还7000元的不明扣款及个人垫付的8年采暖费。被告盛世公司辩称:因为原告没与我单位真正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不存在失业。7000元的不明扣款准确数额为6407元,为个人应承担保险部分,也应当由个人支付。采暖费由单位统一发放,现在无力发放。经审理查明:原告钟灵系被告盛世公司的退休职工。2006年5月,被告欲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19,705元。后因未获得被告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原、被告双方并未解除劳动关系,原告未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返还给被告。2006年6月,被告因经营不善,安排原告下岗待工。原告于2008年7月在被告处退休。办理退休时原告缴纳了养老保险个人应承担部分6407元。另查明:原告于2015年2月10日向沈阳市铁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告补偿失业金、返还养老保险费、报销采暖费,该委以原告已过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了沈西劳人仲不字(2015)149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告对该处理结果不服,故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补偿24个月的社会失业保险金,返还7000元的不明扣款及个人垫付的8年采暖费。上述事实,有不予受理通知书、退休证、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明细表以及当事人陈述笔录在卷佐证,以上证明材料已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关于原告主张失业保险金的问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是劳动者失业。2006年5月,被告欲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虽然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但因未获得被告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原、被告双方未解除劳动关系,原告并未失业,而是于2008年7月在被告处退休。故原告主张失业保险金没有事实失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返还7000元的不明扣款的问题,庭审过程中,原告自认其主张的不明扣款为其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应承担部分6407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个人应承担部分由原告缴纳符合法律规定,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其垫付的8年采暖费的问题,因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故本院不予审理。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钟灵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钟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傅靖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闵璐本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