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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碾刑初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4-27

案件名称

楚xx犯盗窃罪、被告人刘x、刘xx、崔xx、于xx、苗xx、刘xx、闫xx、甘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楚xx,刘x,刘xx,崔xx,于xx,苗xx,闫xx,甘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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