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199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朱红与张正虎、邹慧慧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红,张正虎,邹慧慧,宿州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1990号原告:朱红,女。委托代理人:赵振龙,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正虎。被告:邹慧慧,女。被告:宿州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正虎,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红梅诉被告张正虎、宿州市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对被告张正虎、宿州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涉嫌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察,其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本案的判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单翠侠人民陪审员 刘双贵人民陪审员 曹凤侠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孙建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