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张执他字第13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19
案件名称
崔保中与淄博君诚物流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保中,淄博君诚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张执他字第138号申请人崔保中。被执行人淄博君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沣水镇良乡村东(宝沣大厦***室)。本案执行的崔保中申请执行淄博君诚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4)张劳人仲案字第180-1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邵昌学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郑云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