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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民初字第16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江西国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万毛辉修理合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西国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万毛辉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东民初字第166号原告:江西国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大道482号。法定代表人:蔡雅雯,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郑吉敏,系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万毛辉,男,1982年2月10日生。原告江西国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万毛辉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郑吉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万毛辉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2年1月,被告赣F862**车辆因事故被送至原告处维修,维修费24912元。车辆修理好后,原告通知被告支付维修费并提车,被告告知待保险公司理赔后再交费提车。2012年6月11日,被告至原告处借走维修费发票,用于保险理赔,并承诺“等赔款到账后再提车”。此后,被告未到原告处提车,也未支付维修费,原告无法联系被告。原告近期获悉被告车辆早已获赔,但其获赔后并未支付维修费,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维修费24912元、保管费5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未答辩,也未向法庭提交证据。经本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赣F862**车辆因交通事故损坏,被告将之送至原告处维修。原告修理好车辆,修理费计24912元。原告通知被告提车和支付修理费,被告以其尚未得到保险公司理赔为由,暂不付费���提车。2012年6月11日,被告向原告借出该车的修理费发票原件用于保险理赔,并承诺等赔偿款到账后再付费提车。原告后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获悉,被告已于2012年7月16日获得该公司理赔,但其至今尚未支付原告修理费,亦未提车,原告催收未果,因而成讼。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修理费发票、借票通知单、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的估损单、理赔查询单及原告的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实为修理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作为承揽人按要求完成了被告交付的汽车维修工作并通知被告付费提车,被��作为定作人应当及时接收工作成果(提车)并支付原告报酬(修理费),被告未及时给付原告修理费,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车辆保管费的发生,故对该诉请不予支持。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抗辩权,不影响本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裁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万毛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国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修理费24912元;二、驳回原告江西国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万毛辉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王香芬人民陪审员  万祥如人民陪审员  杜清华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灵灵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