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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西法执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黄长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划拨裁定通知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长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1999)西法执字第79号申请执行人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黄长德,男,1955年8月9日出生。住西平县。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黄长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平县人民法院(1998)西经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黄长德与李淑玲系夫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长德之妻李淑玲银行存款2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满圈执行员  张富山执行员  范立学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郭学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