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开民初字第00487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唐志武、唐世新等46人与徐明、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锦州航星物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锦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志武、唐世新等,徐明,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锦州航星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开民初字第00487号原告唐志武、唐世新等46人(名单附后)。诉讼代表人唐志武,男,1948年9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射阳县。诉讼代表人唐世新,男,1982年6月9日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盐城市经济开发区。委托代理人杨菡婷、王景文,辽宁古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明,男,1961年5月3日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滨海县。被告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东路水电巷3号。法定代表人林咸仁,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王益桂,该公司办公室主任。被告锦州航星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凌渔港南段1号。法定代表人贾育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娜,辽宁新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志武、唐世新等46人诉被告徐明、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锦州航星物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需要补充证据,原告唐志武、唐世新等46人自愿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唐志武、唐世新等46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787元,减半收取7394元,由原告唐志武、唐世新等46人负担。审判长 王利民审判员 王 宁审判员 刘敬东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 晋46名原告名单1、原告徐为开,男,1963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滨海县。2、原告王海雷,女,1971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滨海县。3、原告韩廷香,男,1955年2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江苏省阜宁县。4、原告徐以海,男,1966年5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滨海县。5、原告陈德达,男,1951年4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滨海县。6、原告陈德均,男,汉族,1950年6月6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滨海县。7、原告陈德连,男,195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滨海县。8、原告陈德飞,男,195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滨海县。9、原告陈德爱,男,1962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滨海县。10、原告陈德国,男,196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滨海县。11、原告彭昌强,男,1995年11月2日出生,苗族,农民,住贵州省水城县。12、原告陈海洋,男,1979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滨海县。13、原告:徐为标,男,汉族,1960年2月28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滨海县。14、原告王作松,男,195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滨海县。15、原告张亚洲,男,1965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滨海县。16、原告陈昌兵,男,1965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江苏省射阳县。17、原告:徐尧善,男,汉族,1965年12月29日出生,农民,住江苏省滨海县。18、原告徐寿华,男,198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江苏省盐城市经济开发区。19、原告唐志武,男,汉族,1948年9月1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射阳县。20、原告唐世新,男,汉族,1982年6月9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盐城市经济开发区。21、原告戴为东,男,汉族,1965年8月22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阜宁县。22、原告唐成香,男,汉族,1958年11月5日,农民,住址江苏省射阳县。23、原告徐亮亮,男,汉族,1987年7月28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滨海县。24、原告徐以洪,男,汉族,1954年9月19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滨海县。25、原告徐为才,男,汉族,1952年5月3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滨海县。26、原告陈爱民,男,汉族,1972年11月12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滨海县。27、原告王春,男,汉族,1968年3月4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射阳县。28、原告刘训利,男,汉族,1968年6月6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射阳县。29、原告陈昌国,男,汉族,1971年10月1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射阳县。30、原告肖龙军,男,汉族,1966年1月26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射阳县。31、原告戴学仁,男,汉族,1953年10月4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射阳县。32、原告黄树国,男,汉族,1976年1月11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滨海县。33、原告蒋海波,男,汉族,1977年12月14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射阳县。34、原告王良元,男,汉族,1966年4月11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滨海县。35、原告张士海,男,汉族,1974年7月30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射阳县。36、原告张号召,男,汉族,1984年10月7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射阳县。37、原告王春桂,男,汉族,1954年4月17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射阳县。38、原告王从文,男,汉族,1966年10月18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射阳县。39、原告李功保,男,汉族,1961年10月17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射阳县。40、原告杨永亮,男,汉族,1972年3月20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射阳县。41、原告陈军,男,汉族,1966年1月31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射阳县。42、原告王从庆,男,汉族,1958年1月1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43、原告钟帮年,男,汉族,1953年12月27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44、原告张玉明,男,汉族,1977年8月16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射阳县。45、原告杨正佳,男,汉族,1959年3月10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射阳县。46、原告王春源,男,汉族,1968年1月14日出生,农民,住址江苏省射阳县。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