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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惠执字第18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山东惠民亿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毕佃韦、宋晓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惠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惠民亿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毕佃韦,宋晓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惠执字第189号申请执行人山东惠民亿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惠民县环城南路1号。法定代表人吴胜华。被执行人毕佃韦,农民。被执行人宋晓东,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惠民亿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毕佃韦、宋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毕佃韦至今没有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宋晓东履行了部分担保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毕佃韦之妻王某(372321190012121212)的工资500元/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解希军审判员  翟建华审判员  陈海红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光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