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武执字第46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周永胜与谢家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永胜,谢家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武执字第468号申请执行人:周永胜。被执行人:谢家强。本院在执行周永胜申请执行谢家强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过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武鸣县人民法院(2014)武民一初字第1051号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光兴审判员 黄明才审判员 韦耿明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莫淑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