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380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18
案件名称
李赛平与重庆市金格拉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赛平,重庆市金格拉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3804号原告李赛平,男,汉族,1976年2月28日出生,住湖北省房县。被告重庆市金格拉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万州区光电园m1地块3号。组织机构代码59225101-3。法定代表人李祥,董事长。原告李赛平与被告重庆市金格拉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在受理本案之前,被告重庆市金格拉斯科技有限公司因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本院起诉,本院亦已受理。依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本院将对原告李赛平主张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并入前案一并审理。所以,应当终结本案的诉讼。据此,本院依法裁定如下:终结原告李赛平与被告重庆市金格拉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诉讼。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李赛平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徐增鹏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胡田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