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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096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解文友、杜华东与解满营占有物返还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解文友,杜华东,解满营

案由

占有物返还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宿埇民一初字第00960号原告:解文友,男。原告:杜华东,男。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娟,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解满营,男。委托代理人:薛斌,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司法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解文友、杜华东诉被告解满营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中,原告解文友、杜华东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解文友、杜华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原告解文友、杜华东承担。审 判 长  戴卫东代理审判员  石少一人民陪审员  王 震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 铸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