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法民初字第0449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原告强大应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强大应,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法民初字第04498号原告强大应,男,汉族,1940年12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68号LG层17-19号商铺,组织机构代码56561746-2。代表人赖忠,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建伟,男,水族,1980年11月18日出生,系该公司职工,住广西省南丹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强大应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强大应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强大应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强大应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强大应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 健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冉文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