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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营刑初字第3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李兴富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黄某甲犯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营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兴富,黄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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