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营刑初字第3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李兴富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黄某甲犯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营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兴富,黄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12-09
李兴富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黄某甲犯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营山县人民法院
营山县
刑事案件
一审
李兴富,黄某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