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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商初字第2023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科马印象实业有限公司与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科马印象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商初字第20238号原告科马印象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帆,董事长。被告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伟。本院受理原告科马印象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在收到本院的缴费通知后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 坤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齐晓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