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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牟民初字第87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原告刘娣与被告梁铁虎、王赛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娣,梁铁虎,王赛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874号原告刘娣,女,生于1963年2月23日,汉族。委托代理人张勇,河南王爱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梁铁虎,男,生于1983年11月12日,汉族。被告王赛永,男,生于1985年3月6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娣与被告梁铁虎、王赛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娣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梁铁虎、王赛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刘娣申请撤回对被告梁铁虎、王赛永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娣撤回对被告梁铁虎、王赛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162.5元,由原告刘娣负担。审 判 长  孙彦伟人民陪审员  窦春森人民陪审员  蔡 彬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思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