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牟民初字第87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原告刘娣与被告梁铁虎、王赛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娣,梁铁虎,王赛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874号原告刘娣,女,生于1963年2月23日,汉族。委托代理人张勇,河南王爱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梁铁虎,男,生于1983年11月12日,汉族。被告王赛永,男,生于1985年3月6日,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娣与被告梁铁虎、王赛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娣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梁铁虎、王赛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刘娣申请撤回对被告梁铁虎、王赛永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娣撤回对被告梁铁虎、王赛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162.5元,由原告刘娣负担。审 判 长 孙彦伟人民陪审员 窦春森人民陪审员 蔡 彬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思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