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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顺法刑初字第117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裴涛、钟吉兴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裴涛,钟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佛顺法刑初字第1171号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裴涛,男,1990年3月11日出生,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官地坪镇山羊栋村桂花井组***号。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11月1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9年3月1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26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1月12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被告人钟某某,男,1971年3月15日出生,白族,小学文化,工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11日被羁押,2014年10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1月12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顺检公诉局刑诉(2015)8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裴涛、钟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吴秀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裴涛、钟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4年9月初,被告人裴涛租下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桃村西街西15号一楼出租屋开士多店并在内开设赌场,赌场以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设赌,一般每局抽水人民币10元至30元不等,被告人裴涛和钟某某轮流负责发牌、抽水。2014年10月11日该赌场被查获,现场抓获参赌人员并缴获赌资、赌具等物。公诉机关提交了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被告人钟某某的供述及对证人谷忠洪和被告人裴涛的辨认笔录,对赌场地点、抽水款的指认笔录;2.证人林某某的证言及对被告人裴涛的辨认笔录;3.证人向某某的证言及对证人谷忠洪和被告人裴涛、钟某某的辨认笔录,对赌场地点的指认笔录;4.证人陆某某的证言及对被告人裴涛、钟某某的辨认笔录,对赌场地点的指认笔录;5.证人刘某某的证言及对被告人钟某某的辨认笔录,对赌场的指认笔录;6.证言莫某某的证言及对被告人钟某某的辨认笔录,对赌场的指认笔录;7.证言杨某某的证言及对被告人钟某某的辨认笔录,对赌场的指认笔录;8.证人陈某某的证言及对被告人钟某某的辨认笔录,对赌场的指认笔录;9.证人严某的证言及对被告人钟某某的辨认笔录,对赌场的指认笔录;10.证言董某某的证言及对被告人钟某某的辨认笔录,对赌场的指认笔录;11.证人李某某的证言及对被告人钟某某的辨认笔录,对赌场的指认笔录;12.证人罗某某的证言及对被告人钟某某的辨认笔录,对赌场的指认笔录;13.证人谷某某的证言及对被告人钟某某的辨认笔录,对赌场的指认笔录;14.现场勘查记录;15.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16.通话清单;17.检查笔录;18.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行政罚没缴款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19.抓获被告人裴涛、钟某某的经过;20.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21.被告人裴涛、钟某某的户籍证明。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裴涛、钟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分别判处被告人裴涛、钟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裴涛、钟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裴涛、钟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裴涛、钟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开设赌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裴涛、钟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钟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裴涛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应予没收。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与二被告人的罪责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裴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26日起至2015年6月25日止。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钟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零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11日起至2015年5月20日止。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三、没收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360元(扣押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北滘派出所),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邓杏华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 冰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