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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571-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赵某某与贾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贾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571-1号原告赵某某,男,汉族,1991年8月13日出生。被告贾某某,女,汉族,1989年5月25日出生。本院于2015年3月10日受理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付 裕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白玉如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