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茌法执字第78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李晓娟与茌平县杜郎口联合校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茌法执字第785号申请执行人:李晓娟,女,汉族,住茌平县。被执行人:茌平县杜郎口联合校。住所地:茌平县。法定代表人:尹宝山。本院在执行李晓娟与茌平县杜郎口联合校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交纳过付款39278元,并过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茌少民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强审判员 杨立谦审判员 冯吉臻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