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梁民初字第00588-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原告何某霞诉被告周某、被告李某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霞,周某,李某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0588-1号原告何某霞,女,回族。被告周某,男,汉族。被告李某萌,女,汉族。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1日作出裁定,冻结被告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2015年2月13日本院依法查封了被告李若萌所有的豫NZ57**号路虎汽车一辆。2015年4月13日原告贾艳平以本案已经部分和解为由,向本院提交撤回保全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二)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李若萌所有的豫NZ57**号路虎汽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员 申朝帅审 判 员 张 君人民陪审员 杨清河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刘广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