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民初字第148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林某与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初字第1484号原告:林某。被告:蒋某。本院在受理原告林某诉被告蒋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林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林某负担。审判员 高晓明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庆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