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开民初字第1484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林某与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初字第1484号原告:林某。被告:蒋某。本院在受理原告林某诉被告蒋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林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林某负担。审判员  高晓明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庆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