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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高法执字第1908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李杰深与姚君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杰深,姚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高法执字第1908号申请执行人李杰深。被执行人姚君。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高民初字第71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姚君的存款xxx万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邱 松执行员 牟长征执行员 王教慧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