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陂恢执一字第0002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张某与刘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恢执一字第00025号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刘某。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鄂黄陂横民初字第001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某于2015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后,经过做被执行人刘某工作,被执行人刘某己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了全部应尽的给付100000.00元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张某的权利全部得到了保护,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黄陂恢执一字第00025号执行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京进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唐小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