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杭执行字第88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周衍宗与林先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衍宗,林先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杭执行字第886号申请执行人周衍宗,男,1951年8月12日生,汉族,上杭县电力公司退休职工��上杭县。被执行人林先群,男,1974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上杭县汀江水电公司石圳水电站职工,住上杭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衍宗与被执行人林先群民间借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林先群在银行没有存款,另被执行人林先群在交警、房产、工商部门无财产登记信息,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杭执行字第88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人今后举证被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姜志明审 判 员 蓝树高审 判 员 张兴发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范 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