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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执裁字第1055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4-27

案件名称

刘××与田××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times,田×&times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15)武执裁字第1055号申请执行人刘××。被执行人田××。申请执行人刘××与被执行人田××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武民一初字第860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规定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15)武执字第1055号立案执行。在执行中查明,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武执字第1055号执行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学江审判员  任树森审判员  王建忠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存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