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民一初字第156-2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28
案件名称
廖芬华与熊维永与姚燕燕与海口宜欣瑞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一初字第156-2号本院受理的原告姚燕燕与被告熊维永、廖芬华、海口宜欣瑞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林宏业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夏 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