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惠阳民初字第0016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7-09
案件名称
钱军伟与蒋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军伟,蒋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惠阳民初字第00161号原告钱军伟。被告蒋琳。本院在审理原告钱军伟诉被告蒋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钱军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辉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江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