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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惠阳民初字第00161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7-09

案件名称

钱军伟与蒋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军伟,蒋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惠阳民初字第00161号原告钱军伟。被告蒋琳。本院在审理原告钱军伟诉被告蒋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钱军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辉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江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