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刑初字第57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梁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化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某某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安刑初字第57号公诉机关安化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梁某某,曾用名“梁某甲”,男,1980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07年10月30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安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07年12月1日刑满释放。2009年8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安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0年11月18日刑满释放。2014年12月8日因吸毒成瘾被安化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2014年12月10日被安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经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安化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安化县看守所。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刑诉(2015)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肖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梁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日、11月10日,被告人梁某某二次在某县某镇罗某处购买了100元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后,打电话给吸毒人员尹某某(已强制戒毒),邀其一起吸食,被告人梁某某开着湘A325**白色桑塔纳小轿车接了尹某某后,将车开到安某县某镇某驾校的训练坪里,在车上伙同并容留吸毒人员尹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梁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梁某某的户籍证明、受案登记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通话详单、刑事判决书、释放通知书、到案经过等书证,视听资料,证人尹某某、肖某某、黄某某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伙同并容留吸毒人员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罪行,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梁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上缴国库。(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梁某某的刑期自2014年12月10日起至2015年7月9日止。罚金限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缴纳,逾期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 军审 判 员 张梅忠审 判 员 李胜平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胡凯欣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