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民字第00046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蒋秦秦与马庆安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某某,马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民字第00046号申请人蒋某某,女,汉族。被执行人马某某,男,汉族。本院在执行(2013)黄民初字第0008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蒋某某与马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蒋某某于1002015年4月7日申请执行2015年3月份的女儿抚养费1000元,本院于2015年4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2015年4月8日向被执行人马某某送达了(2015)黄陵执民字第00046号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材料,要求被执行人马某某限期履行1000元。2015年4月9日被执行人马某某女儿抚养费1000元,并缴纳了执行费50元。同日申请执行人蒋某某领取了女儿抚养费1000元。现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2013)黄民初字第0008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女儿马某某2015年3月份抚养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页无正文)审判长 孙延伦审判员 张梅英审判员 杨李静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韩 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