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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慈刑初字第600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蔡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甬慈刑初字第600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蔡某,农民。2008年2月因盗窃被慈溪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09年4月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09年8月因盗窃被慈溪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后被宁波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2012年2月因寻衅滋事被慈溪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2012年2月因吸毒被慈溪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4年6月因赌博被慈溪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现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12月8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1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慈溪市看守所。浙江省慈溪市���民检察院以慈检公诉刑诉(2015)4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3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蔡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本院依法转为简易程序审理。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郑军强、被告人蔡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1月29日晚,经电话联系后,被告人蔡某乘坐李某驾驶的豫n×××××黑色帝豪车,从杭州湾大酒店向慈溪市古塘街道担山行驶,途中在车内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冰毒贩卖给曹某。2014年12月1日晚,被告人蔡某经电话联系后,至慈溪市古塘街道担山跟社区兴业路附近,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冰毒贩卖给张某。上述事实,被告人蔡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曹某、张某、李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搜查笔录及照片、扣押清单、现场检测报告书、扣押物品清单、涉案相关照片、手机通话详单、前科劣迹材料、抓获经过及被告人蔡某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根据以上犯罪事实及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蔡某的量刑幅度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蔡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蔡某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供犯罪所用的苹果牌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蔡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8日起至2016年10月7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二、被告人蔡某的犯罪所得人民币六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供犯罪所用的苹果牌手机一部(扣押于慈溪市公安局),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郑  金  藕代理审判员 魏  燕  华人民陪审员 杨  法  弟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谢玲玲(代)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