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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法执字第269号

裁判日期: 2015-04-13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李保现、高套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开法执字第269号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申请执行李保现、高套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1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被执行人李保现、高套荣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保现(身份证号码:)、高套荣(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来自